药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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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都感冒颗粒中文说明书
鸢都感冒颗粒,作为一种中成药,以其清热解表,宣肺止咳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风热感冒、头疼身痛、发热恶寒、咽痛咳嗽等症状的缓解和治疗。下面,我们来对鸢都感冒颗粒的中文说明书进行解读。1. 成分与功效:鸢都感冒颗粒的主要成分包括连翘、桑白皮、紫菀、板蓝根、金银花等中药材。这些药材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抗病毒等功效,能有效缓解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2. 适应症:鸢都感冒颗粒适用于风热感冒、头疼身痛、发热恶寒、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治疗。尤其对于体质虚弱、抵抗力较差的人群,在感冒初期及时使用,可有效缩短疾病持续时间,减轻症状。3. 用法用量:成人口服,一次3袋,一日3次,儿童酌减。用温水送服,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鸢都感冒颗粒呈颗粒状,溶于水后口感清淡,易于服用。4. 注意事项:在使用鸢都感冒颗粒期间,应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多饮水、多休息,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有肝肾功能损害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同时,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及时就医若有需要。通过对鸢都感冒颗粒中文说明书的解读,我们更加清楚了该药的成分、功效、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从而更好地应用于感冒症状的缓解和治疗,提升了生活质量。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合理用药,遵医嘱服用,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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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都感冒颗粒报销有什么规定
鸢都感冒颗粒作为一种常见的中成药,具有清热解表、宣肺止咳的功效,适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头疼身痛、发热恶寒、咽痛咳嗽等症状。对于许多患者来说,能否将鸢都感冒颗粒作为治疗方式并报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鸢都感冒颗粒的报销规定。1. 医保报销对于居民参保的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的职工,鸢都感冒颗粒的报销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保会将鸢都感冒颗粒纳入报销范围,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制条件需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2. 报销条件通常情况下,鸢都感冒颗粒的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患者需要持有效的处方,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该药物。此外,有些地区可能会对使用鸢都感冒颗粒的病情范围和诊断标准有所规定,患者需遵守相关规定才能享受报销待遇。3. 报销比例针对鸢都感冒颗粒的报销比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保会根据药品的定价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医保基金的供给和政策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比例可能会有所浮动。4. 自费部分即使鸢都感冒颗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报销,但仍然有一部分费用需要患者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通常被称为自费部分,患者需在购买药品时自行支付。因此,在选择治疗方式时,患者需要考虑到自费部分对经济的影响。在治疗感冒时,选择合适的药物是非常重要的。鸢都感冒颗粒作为一种常用的中成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医保报销。但是,患者在使用时需要注意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遵守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同时,对于自费部分的费用也要有所准备,以免影响治疗效果和经济负担。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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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都感冒颗粒的服用剂量及注意事项
鸢都感冒颗粒,作为一种常见的中成药,被广泛应用于风热感冒、头疼身痛、发热恶寒、咽痛咳嗽等症状的缓解。但在使用过程中,正确的剂量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鸢都感冒颗粒的服用剂量。通常情况下,成人每次服用1袋,每日3次;儿童酌情减量,一般为1/2袋,同样每日3次。这个剂量是根据药物成分和患者年龄体重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来,务必按照医生或药品说明书的建议来服用。1. 正确服用剂量对于成人,每次服用1袋,每日3次。对于儿童,根据年龄和体重酌情减量,一般为1/2袋,每日3次。切勿超量服用,以免造成不良反应或药物过量。2. 鸢都感冒颗粒的使用注意事项鸢都感冒颗粒虽然是一种常见的中成药,但在使用时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在服用期间,避免食用生冷、油腻、辛辣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药效; 在服用期间,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处理。3. 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禁用由于鸢都感冒颗粒可能影响胎儿或婴幼儿的健康,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禁止使用。在这些特殊人群中,应选择其他适合的药物进行治疗,并遵循医生的建议。4. 鸢都感冒颗粒与食物的搭配在服用鸢都感冒颗粒期间,应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同时,也应避免食用生冷、油腻、辛辣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药效或加重症状。良好的饮食习惯有助于提高药物的疗效,加速康复过程。正确的服用剂量和注意事项对于保证药物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在使用鸢都感冒颗粒时,请务必严格遵循医生或药品说明书的建议,如有不适或疑问,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以确保安全有效地治疗感冒及相关症状。
2024-12-25
工商信息
企业全称 |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海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208500370L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人民币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 所属行业 | 大陆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5-01-12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生产、销售: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剂、喷雾剂(含中药提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企业位置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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