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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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苓口服液的注意事项和用药禁忌症
精苓口服液是一种补益心肾、养血调肝的药物,主要用于儿童面色无华、发育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等症状的改善。在使用精苓口服液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禁忌症,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注意事项1. 使用前请咨询医生意见在给儿童使用精苓口服液之前,一定要先咨询医生的意见。因为医生能够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症状,确定正确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 按照医嘱正确使用剂量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剂量和用法正确使用精苓口服液。不要自行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方式,以免影响药效或出现不良反应。3. 配合饮食调理除了口服药物外,儿童的饮食也很重要。在使用精苓口服液期间,建议给孩子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避免暴饮暴食或吃太多刺激性食物,有助于增强药物的疗效。4. 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在使用精苓口服液期间,要密切观察儿童的反应情况。如出现过敏、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的建议。小标题2. 用药禁忌症1. 对药物过敏者禁用对精苓口服液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儿童,都不能使用该药物,以免引发严重的过敏反应。2. 有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对于有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儿童,使用精苓口服液前需要谨慎。因为药物可能会加重肝肾负担,导致不良反应加重。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精苓口服液,因为药物可能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应避免风险。4. 注意肝肾功能监测对于长期使用精苓口服液的儿童,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以确保药物不会对肝肾造成损害。尾段:总结综上所述,精苓口服液在改善儿童面色无华、发育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等症状方面具有一定疗效,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禁忌症。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药物,并密切观察儿童的反应情况,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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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口服液的适应症、用药注意事项及禁忌
血康口服液是一种用于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的中药制剂。其主要适应症包括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在使用血康口服液时,需要注意一些用药事项和禁忌情况,以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血康口服液的适应症及其作用机制。血康口服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血热妄行:指由于体内气血运行不畅,导致热气上升扰乱心神,表现为口干舌燥、面红目赤、易怒烦躁等症状。2. 皮肤紫斑:由于气血运行不畅,导致毛细血管破裂出血,形成皮肤上的紫斑、淤血等现象。3. 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以皮肤、黏膜出血、紫癜、出血斑点等为特征的出血性疾病,血康口服液可以帮助活血化瘀,改善病情。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使用血康口服液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 用量:按照医生或药品说明书的建议使用,不宜过量或不足,以免影响疗效或出现不良反应。2. 注意事项: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注意保持心情舒畅,避免过度疲劳。3. 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免影响胎儿或婴儿健康。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使用血康口服液的禁忌情况:1. 过敏史:对口服液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 孕妇: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心血管疾病: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者禁用。4. 凝血功能障碍:患有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5. 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总的来说,血康口服液是一种用于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的中药制剂,适用于多种出血性疾病。在使用时需要根据适应症、用药注意事项及禁忌情况谨慎使用,以确保安全有效地治疗疾病。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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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口服液的适应症、功效与作用、用法用量、副作用、注意事项
血康口服液是一种中药制剂,具有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等功效。它被广泛应用于治疗血热妄行、皮肤紫斑等症状,尤其对于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有良好的疗效。1. 适应症与功效:血康口服液主要适用于以下症状: 血热妄行:如血热引起的头晕目眩、口舌生疮等症状; 皮肤紫斑:如皮肤出现的紫癜、瘀斑等;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2.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儿童酌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量,但不宜超过医生建议的剂量。3. 副作用:使用血康口服液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轻微的副作用,如消化不良、腹泻等。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4.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宜长期连续使用。血康口服液作为一种中药制剂,在治疗血液相关疾病及症状方面具有一定的疗效,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需谨慎遵医嘱,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2025-03-26
工商信息
企业全称 |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6048258717 | 注册资本 | 888万人民币 |
登记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1992-12-03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屋租赁(限自有房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位置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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