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用药
肌苷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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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502
生产企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肌苷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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