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屈螺酮3mg和炔雌醇0.03mg。
药品相互作用
其它药物(酶诱导剂,某些抗生素)与口服避孕药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突破性出血和/或避孕失败(参见
注意事项
1.在开始服用或重新开始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专业医师或药师,且必须排除妊娠。应按照[禁忌]和[注意事项]的指导,进行全面的体检,重点包括血压、乳腺、腹部和盆腔器官,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使用者也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照说明书上的建议使用。后续定期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应根据医师的建议和指导,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应注意,目前尚没有一种避孕方法可以达到100%避孕有效。此外,口服避孕药不能防止艾滋病毒感染和其他性传播疾病。2.在7天的停药期中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通常在最后一次服药后2~3天发生,且可能持续到服用下一板药前还不会结束。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且如果有下列情况/危险因素存在,服用者应在服药前咨询医师。如第一次出现下列情况/危险因素或有加重、
恶化的表现,服用者也应咨询医师。(1)循环系统疾病a)流行病学的研究已经表明,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与动、静脉血栓形成以及血栓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和脑血管事件的危险性增加有关。这些事件的发生罕见。使用第一年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性最高。在开始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或再次(停药间隔期持续4周或更长时间)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复方口服避孕药时,风险会增加。一项大型前瞻性3组队列研究数据显示,风险
增加主要出现在最初3个月。总之使用含低剂量雌激素( <50 ug炔雌醇)的复方口服避孕药妇女,静脉血栓栓塞风险比未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且未怀孕妇女高2~3倍,但风险低于怀孕和分娩。动、静脉血栓栓塞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含有屈螺酮的口服避孕药引起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高于含左炔诺孕酮的口服避孕药的风险,并可能与含有去氧
孕烯/孕二烯酮的口服避孕药的风险相似。
静脉血栓栓塞表现为深静脉血栓形成和/或肺栓塞,在所有的复方口服避孕药期间都可能发生。极为罕见的,有报告在复方避孕药使用者中其他血管发生血栓形成,如肝、肠系膜、肾、脑或视网膜静脉和动脉。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有关,目前还
没有一致的观点。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症状包括:单侧腿肿胀或沿腿部静脉肿胀:当站立或行走时腿部疼痛或压痛;腿部温暖感增加;腿部皮肤发红或变色。
●肺栓塞的症状可能包括突发无原因气短或呼吸急促;突发咳嗽可能伴出血;胸部锐痛可能伴深呼吸增加;焦虑;严重的头晕或眩晕;快速或不规律心跳。其中一些症状(例如,气短、咳嗽)并非特有症状,可能被认为源于其他常见或非严重事件(例如,呼吸道感染)。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可能包括脑血管意外,血管闭塞或心肌梗死。
●脑血管意外症状可能包括:突发面部、臂部或腿部的麻木或无力,特别是单侧身体;突发意识模糊,语言或理解力障碍;突发单侧或双侧视力障碍;突发行走障碍,眩晕,失去平衡或协调能力;突发、严重或不明原因长期头疼;意识丧失或昏厥伴随或不伴随癫病发作。
●其他血管闭塞征象可包括突发疼痛,肢体末端肿胀和淡蓝变色;急性腹痛。
●心肌梗死的症状包括:疼痛,不适感,压迫感,沉重感,肺部、臂部或胸骨下挤压
和充胀感,不适感辐射至背部、领部、喉咙、臂部、胃部;充胀感、消化不良或窒息感;出汗、恶心、呕吐或眩晕;极端虚弱、焦虑或气短;快速或不规律心跳。
b)风险因素
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1血栓栓塞事件或脑血管意外风险可随下列情况而增加:
年龄增加。
肥胖(体重指数/BM1>30千克/平方米)。
阳性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父母年轻时患有动脉血栓栓塞)。如果怀疑存在遗传易感性,在决定使用任何复方口服避孕药前,应向专科医生咨询。
长期制动(例如,您的腿部敷有石膏或使用夹板固定时)、大型手术、任何胆部手术,或重大创伤。在这些情况下,建议停服避孕药(择期手术前至少先停药4周)。
直到完全恢复活动两周后再服药。吸烟(风险随着您吸烟量及年龄增长而升高,尤其是35岁以上的妇女)。35岁以上人士用药期间应停止吸烟。如您或您的直系亲属中患有或曾患有胆固醇水平过高或甘油三酯(脂质)水平过高。异常脂蛋白血症。
高血压。
如您在服用避孕药期间出现高血压,您可能被要求停止服用。
偏头痛。
心脏舞膜病或心律异常(如房颇)。
c)关于静脉曲张和浅表性血栓性静脉炎在静脉血栓栓塞中的可能作用,没有一致意见。
d)产揭期血栓栓塞发生的风险增加应予以考
C)其他一些与循环系统受损相关的疾病,包括糖尿病、系统性红班狼疮、溶血性尿毒症、慢性肠炎(克罗恩病(Crohn's病)或清疡性结肠炎)和镰形细胞病。
f)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期问,如果偏头痛发生频率增加或病情加重(可能是脑血管疾病的先兆)应立即停药。
9)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期间,请注意遗传性或获得性静脉和动脉血栓倾向的生化因子,包括活化蛋白C (APC]抵抗。高同型半既氨酸血症、抗凝血酶川缺乏,蛋白C缺乏,蛋白S缺乏、抗磷脂抗体(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血因子)。
(2)肿瘤:
宫颈癌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持续的人乳头状病毒(HPV)感染。有报道感染HPV的女性同时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患宫颈癌的风险升高,但有多少应归因于其他因素(如性伴侣数量的差异或使用屏障法避孕)的混合作用仍存在争论。对流行病学研究报告的分析发现乳腺癌诊出率的相对风险会略微增加,但这些研究并未提供结论性证据。
口服避孕药使用者偶发良性肝肿瘤,也有罕见报道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出现恶性
肝肿瘤,个别病例中,这些肿瘤引起了危及生命的腹腔内出血。建议一旦在服用期间出
现严重的腹痛或身体不适,及时就诊,并在就诊时告知医生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情况。
医生在鉴别诊断时要考虑肝脏肿瘤。
(3)其他情况
a)患高甘油三酯血症或有家族史的女性在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时,其患胰腺炎的风险可
能会增加。
b)有报道称许多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其血压可能会有小幅升高,如果在服用复方
口服避孕药期间发现有高血压并持续发展,为谨慎起见,应停服复方口服避孕药。
c)已有报道某些疾病(如与胆汁淤积相关的黄疸和/或瘙痒;胆石症;卟啉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症:风湿性舞蹈病( Sydenham's舞蹈病) ;妊娠疱疹;耳硬化症相关的听力丧失),可在妊娠和服用避孕药期间出现或恶化,但缺乏与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相关的有力证据。
d)在有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妇女中,外源性雌激素可以诱导或者加重血管性水肿的症状。
e)若出现急性或慢性肝功能紊乱也应停药,直至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如果妊娠或以前服用性激素期间出现过胆汁淤积性黄疸和/或胆汁淤积性癌痒,在服用本品期间复发,应停用本品。
f)口服避孕药可能对外周血胰岛素抵抗和葡萄糖耐量有影响。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服用低
剂量口服避孕药(炔雌醇<0.05mg)的糖尿病患者需要改变治疗方案。但是,应仔细观
察糖尿病妇女服用口服避孕药期间的情况。
g)克罗恩病(Crohn's病)和溃疡性结肠炎与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有关。
h)偶尔会出现黄褐斑,特别是有妊娠期黄褐斑史的女性。有产生黄褐斑倾向的妇女在服用复方口服避孕药期间要避免阳光照射或紫外线的辐射。
i)本品每片含有46毫克的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耐受异常、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j)患有静脉炎症(浅表性静脉炎)、癫痫病、肝脏或胆囊疾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妇女
慎用。
k)近亲患有或曾患有乳腺癌的妇女慎用。
I)血钾水平升高(例如由肾脏疾病引起的)的妇女,同时使用可能升高血钾水平的利尿剂时慎用本品(如您不确定请咨询医师)。
4.出现下列情况应当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师:听力或视觉障碍、持续血压升高、胸部锐痛
或突然气短、偏头痛、乳房肿块、癫痢发作次数增加、严重腹痛或腹胀、皮肤黄染或全
身瘙痒等。当选择此避孕方法时,应根据上述所有信息予以考虑。
5.以下(1)-(6)为本品特殊用法用量,注意有下述情况均应咨询医师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从其他复方口服避孕药、阴道环或者经皮贴剂改服的妇女
最好在服用以前所用的复方口服避孕药最后一片含激素药物后,第2天即开始服用本品,最晚应在以前所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停药期末(即开始服用下一盒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当日)或使用不含激素药片期末立即开始服用本品。对于曾经使用阴道环或者透皮贴剂的妇女,最好在取出阴道环或者去除透皮贴剂的当天开始服用本品,但最晚应该在下一次用药时开始服用本品。
(2)从单纯孕激素方法(口服避孕药、注射剂、埋植剂、宫内节育系统)改服的妇女可在任何时间从口服避孕药(从埋植剂或宫内节育系统改服应在取出日,从注射剂改服应在下一次注射日)改服本品,但是对所有这些情况,应建议在服药的最初7天内加用屏障避孕法。
(3)早期妊娠流产后的妇女
可以立即开始服药。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加用其他避孕方法。
4.分娩后或者中期妊娠流产后
应建议妇女在分娩后(不哺乳者)或中期妊娠流产后的第21~28天开始服用。如果开始较晚,应建议妇女在服药的最初7天内加用屏障避孕法。然而,如果已经发生性行为,应该先除外妊娠的可能性,再开始服用本品,或者要等第一-次月经来潮时再服用。
(5)漏服药的处理
如果使用者忘记服药的时间在12小时以内,避孕保护作用不会降低。一旦妇女想起,就必须立即补服,下一片药物应在常规时间服用。如果忘记服药的时间超过12小时,避孕保护
作用可能降低。漏服药的处理可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服药不能超过7天;
●需要不间断地连服7天,以保持对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充分抑制。
应按以下的建议进行漏服处理:
a)漏服发生在第-周
在您想起时立即朴服漏服的药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在常规的时间服下一片药。随后的7天应同时采取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 ,如果在漏服的前7天内有性生活,则有妊娠的可能性。漏服的药片越多,并且距离停药期越近,发生妊娠的风险越高。
b)漏服发生在第二周
在想起时立即补服,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然后按常规时间服用剩下的药片。如果在漏服药片前的7天通续正确服药,不用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如果在漏服药片前的7天没有连续正确服药,或漏服超过一片,在接下来的7天建议同时采用屏障法避孕。
c)漏服发生在第三周
因为临近停药期,所以避孕可靠性降低的风险加大。然而,通过调整服药计划,仍可防止避孕保护作用的降低。假如妇女在漏服第1片药的前7天均正确服药,则遵照以下两项建议的任一项,使用者没有必要采用额外的避孕措施。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建议妇女遵循这两项建议的第一项,并在以后的7天内加用额外的避孕措施。
.在想起时立即补服,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
用两片药。在常规时间服用剩下的药片。一旦本盒药服完,立即开始服用下一盒,因此其间无停药期。在第二盒药服完之前可能没有撤退性出血,但是服药期间可能有点滴性出血或突破性出血。
●也可停止服用本盒药, 停药7天(包括漏服药片的那天),然后继续服用下一盒。如果妇女漏服药片,并在停药期无撤退性出血,则应考虑妊娠的可能性。
(6)胃肠素乱情况下的建议
如果发生重度胃肠紊乱(例如呕吐或腹泻),药物吸收可能不完全,应采取额外的避孕措施。如果在服药的3-4小时内呕吐,药物的活性成份可能还未被完全吸收。这如同漏服一片药。因此按“漏服药的处理"部分处理或遵医嘱。如果不想改变板面上正常的服药顺序,可从另一板中取一片药片服用。
6.服用本品时,含有圣约翰草( St. John'swort,贯叶连翘)的中药制剂及治疗癫痫症、肺结核、艾滋病以及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药物不应使用,否则可能导致意外的出血及/或避孕失败(见[药物相互作用] )。
7.如果您怀孕或认为可能怀孕,禁用本品。如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了妊娠,应立即停药并联系医师。如果希望怀孕,停止使用本品。
8.本品不适用于尚未发生月经初潮的女性和绝经后妇女。
9.如在本品使用中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生。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
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