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医保甲类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625
生产企业: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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